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本译文仅供住客参考,以俄文版本为准。
1. 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系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关于个人数据》(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了个体企业家尤里·根纳季耶维奇·米拉耶夫(以下简称“运营者”)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以及为保障个人数据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1.1. 运营者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遵守个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保护私生活不受侵犯、个人秘密和家庭秘密的权利,作为其最重要的目标和开展活动的条件。
1.2. 运营者的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者可能获取的关于网站 https://arthotel30.ru 访问者的全部信息。
2. 本政策使用的基本概念
2.1. 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借助计算机技术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处理。
2.2. 个人数据封锁:暂时停止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为更正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的情形除外)。
2.3. 网站: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总和,确保其可通过网络地址 https://arthotel30.ru 在互联网上访问。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所含个人数据以及保障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总和。
2.5.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使得在不使用附加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归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行为(操作)或行为(操作)的总和,包括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整理、积累、存储、更正(更新、变更)、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销毁。
2.7. 运营者: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待处理个人数据的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操作)的国家机关、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
2.8. 个人数据:与网站 https://arthotel30.ru 的已识别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经数据主体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数据主体通过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同意处理经其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从而向不特定范围的人员提供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经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网站 https://arthotel30.ru 的任何访问者。
2.11. 个人数据提供:旨在向特定人员或特定范围的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传播:旨在向不特定范围的人员披露个人数据(传输个人数据)或使不特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大众传媒中公布个人数据、在信息通信网络中发布个人数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2.13.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境内,提供给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个人数据销毁:导致个人数据被不可恢复地销毁、无法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进一步恢复个人数据内容和/或个人数据的物理载体被销毁的任何行为。
3. 运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者有权:
- 从数据主体处获取真实的信息和/或包含个人数据的文件;
- 在数据主体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以及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时,如存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依据,运营者有权在未经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自行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据其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的构成和清单,《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运营者有义务:
- 应数据主体的请求,向其提供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答复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和询问;
- 应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关的要求,在收到该要求之日起10日内向该机关报送必要的信息;
-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确保不受限制地访问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变更、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以及免遭针对个人数据的其他非法行为;
- 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形,停止传输(传播、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信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运营者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数据主体提供相关信息,其中不得包含与其他数据主体有关的个人数据,但存在披露此类个人数据的合法依据的情形除外。信息清单及其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如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系非法获取或对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并非必要,要求运营者更正、封锁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自身权利;
- 在为推广商品、工程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提出事先同意的条件;
- 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以及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
- 就运营者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违法作为或不作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者提供关于本人的真实数据;
- 将其个人数据的更正(更新、变更)情况告知运营者。
4.3. 向运营者提供关于本人的不实信息,或未经其他数据主体同意提供该数据主体信息的人员,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处理应在合法和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5.2. 个人数据处理应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以与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不相符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5.3. 不得合并含有为相互不兼容的目的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仅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5.5. 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范围应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相符。所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超出所声明的处理目的。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必要时还应确保其相对于处理目的的时效性。运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措施,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以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存储期限不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但联邦法律或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存储期限的除外。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在处理目的实现后或不再需要实现该等目的时予以销毁或去标识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运营者处理网站用户的个人数据,仅用于提供酒店服务、向用户告知新产品/服务(包括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答复宾客的询问。
网站收集和处理用户的以下个人数据:
- 个人资料(姓、名、父称、出生日、月、年);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地址。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7.1. 个人数据处理经数据主体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后进行。
7.2. 个人数据处理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为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者的职能、权限和义务所必需。
7.3. 个人数据处理为实施司法、执行法院文书以及依照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律应予执行的其他机关或公职人员的文书所必需。
7.4. 个人数据处理为履行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所必需,以及为应数据主体的倡议订立合同或订立数据主体将成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所必需。
7.5. 个人数据处理为行使运营者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的所必需,前提是不侵犯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处理由数据主体提供或应其请求向不特定范围的人员提供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
7.7. 处理依照联邦法律应予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方式的程序
运营者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安全,通过实施为全面履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现行法律要求所必需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予以保障。
8.1. 运营者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个人数据均不会被转交给第三方,但与执行现行法律有关的情形,或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者为履行民事法律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将数据转交给第三方的情形除外。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用户可自行更新,方式为向运营者的电子邮箱 info@arthotel30.ru 发送通知,并注明“更新个人数据”。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以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实现为准,合同或现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户可随时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方式为通过电子邮件向运营者的电子邮箱 info@arthotel30.ru 发送通知,并注明“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8.5. 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及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全部信息,由上述人员(运营者)按照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数据主体和/或用户有义务自行及时查阅上述文件。运营者不对第三方(包括本条所述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承担责任。
8.6. 数据主体对经许可传播的个人数据所设定的传输禁令(提供访问除外)以及处理禁令或处理条件(获取访问除外),在为俄罗斯联邦法律所确定的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及其他公共利益而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形下不适用。
8.7. 运营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者以能够识别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存储期限不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期限,但联邦法律或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存储期限的除外。
8.9. 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条件可以是: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已实现、数据主体同意的有效期届满、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或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以及发现对个人数据的非法处理。
9. 运营者对所获取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清单
9.1. 运营者对个人数据进行收集、记录、整理、积累、存储、更正(更新、变更)、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和销毁。
9.2. 运营者对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可通过或不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所获取的信息。
10.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10.1. 运营者在开始开展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活动之前,有义务将其开展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意向通知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关(该通知须与开展个人数据处理意向的通知分开发送)。
10.2. 运营者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有义务从拟向其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处获取相应信息。
11. 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运营者及其他获得个人数据访问权限的人员,未经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最后条款
12.1. 用户可就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任何问题向运营者咨询,获取相应解释。
数据主体关于运营者处理其个人数据的询问,受理地址为:414000,阿斯特拉罕市基洛夫街87号3楼,“ART酒店”。数据主体也可将经强化电子签名签署的询问发送至电子邮箱:info@arthotel30.ru。申请的审查期限自收到询问之日起不超过10(十)日。
13. Cookie文件、统计服务和宾客评价
13.1. 网站使用其运行所必需的Cookie文件,例如用于记住用户对Cookie通知的回应。此类文件不包含个人数据。
13.2. 经用户在Cookie通知中点击“接受”按钮表示同意后,网站将启用网络分析服务:Yandex Metrica(“Yandex”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以及如使用的话,Google Analytics(Google LLC,美国)。上述服务收集去标识化的访问数据:IP地址、浏览器和设备信息、所浏览的页面、访问时间。目的:改进网站运行并评估广告效果。如用户点击“拒绝”,则不启用统计服务。用户可通过在浏览器设置中删除Cookie和网站数据来更改其决定。
13.3. 运营者通过网站上的评价表单获取宾客的姓名、评价内容、评分以及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处理目的:核实评价系由酒店宾客发布,并公布该评价。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不在网站上公布,仅用于核实。数据存储至评价被删除或按照第12节规定的程序撤回同意时为止。
13.4. 运营者通过网站上的申请表(企业住宿及其他需求)获取姓名、电话或电子邮箱、期望日期、人数及具体需求。处理目的:与用户联系、选择服务并报价。申请信息将转交酒店前台,包括通过Telegram即时通讯软件。姓名和联系方式最迟在申请之日起180天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