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服务规定
本译文仅供住客参考,以俄文版本为准。
ART酒店服务提供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依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1992年2月7日第2300-1号《关于保护消费者权利》法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2025年11月27日第1912号决议《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酒店服务及其他住宿设施服务提供规则》制定。
1. 基本条件及入住程序
“服务提供方”:个体经营者米拉耶夫·尤里·根纳季耶维奇,注册地址:359212,卡尔梅克共和国拉甘斯基市辖区贾雷科夫斯科耶农村居民点贾雷科沃村沃德尼科夫街3号1室,个体经营者国家统一登记簿证书编号324300000023773,签发日期2024年5月21日,纳税人识别号(INN)301706228261。
“酒店”:ART酒店,地址:414000,阿斯特拉罕市基罗夫街87号3层5号房间。
“酒店服务”:在酒店提供临时住宿的一系列服务,包括相关配套服务,其清单由服务提供方确定。
“宾客”:酒店服务的消费者,即有意为个人及其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需要预订或购买酒店服务的自然人。
“前台”:酒店接待与入住部。
酒店营业时间:24小时。
入住(开始服务)结算时间为14:00。
退房(腾空客房)结算时间为12:00。
酒店已获颁“三星级”评定证书,编号№ 30/A010-00130-77/01289996/302-2024。该证书由经认证机构联邦预算机构“阿斯特拉罕标准化、计量和测试中心”于2024年12月18日颁发,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8日。
旅游业分类对象统一登记簿中的登记编号:C302024007791,有效期至2028年7月21日。
酒店在宾客出示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身份证件并全额支付整个住宿期间的全部酒店服务费用后,提供住宿服务。
俄罗斯联邦公民入住须出示下列证件:
-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国内护照);
- 在规定期限内换领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之前,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苏联公民护照;
- 在俄罗斯联邦境外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出国护照);
- 俄罗斯联邦公民临时身份证明;
- 俄罗斯联邦军人身份证件,适用于动员期间、戒严期间及战时;
- 如无上述证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证件,公民可凭俄罗斯国内驾驶证办理入住;
- 出生证明,适用于未满14周岁者;
未满14周岁的俄罗斯联邦未成年公民,以及已满14周岁但尚未领取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的俄罗斯联邦未成年公民,凭其出生证明、随行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上述未成年公民的父母(法定代理人)同意其入住酒店的同意书办理入住。
已满14周岁的俄罗斯联邦未成年公民,凭其本人身份证件以及随行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员的身份证件办理入住;由陪同人员陪同的,该陪同人员须出示委托书或父母的书面同意书。
如上述未成年人无父母(法定代理人)或陪同人员随行,凭其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交父母双方的书面同意书办理入住。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入住酒店须具备下列证件:
1. 身份证件:
- 外国公民护照,或联邦法律规定的、或依据俄罗斯联邦缔结的国际条约被承认为外国公民身份证件的其他证件;
- 出生证明,适用于未满14周岁者;
- 由外国签发、依据俄罗斯联邦缔结的国际条约被承认为无国籍人士身份证件的证件;
- 无国籍人士临时居留许可;
- 无国籍人士居留证;
- 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的临时身份证明。
2. 移民登记所需证件:
- 移民卡
- 签证(如该外国公民所属国家的公民须持签证)。
如无相应证件,酒店有权拒绝宾客入住。
在预订、入住或直接入住(未经事先预订)时,宾客选择客房类别。在宾客所选类别中分配具体客房的权利归酒店所有。
客房内入住宾客总人数不得超过该客房的床位数。
酒店保留拒绝为疑似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者办理入住的权利。
服务提供方依据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提供酒店服务。
与消费者或客户(非个体经营者的自然人)订立的合同为公开合同。
2. 客房预订条件及程序
酒店住宿服务的预先订购(以下简称“预订”)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亲自向预订部提交申请的方式进行。
取消已预订的酒店住宿服务,由宾客以
书面形式(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形式(电话)进行,预订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酒店住宿服务的保证为宾客全额或部分(首日住宿费用)支付所预订的服务费用。
酒店采用以下预订类型:
a)担保预订:酒店等候消费者至计划入住日次日结算时间的预订类型。如未及时取消预订、迟到或未入住,酒店向消费者或客户收取客房(床位)实际空置费用,但不超过一昼夜的费用。迟到超过一昼夜的,担保预订即被取消。
b)非担保预订:酒店自预计入住时间起等候宾客3小时,逾时即取消预订的预订类型。
3. 付款程序
宾客支付住宿服务及附加服务费用,按酒店总经理批准的价目表执行。可通过向酒店收银处缴纳现金、信用卡或向酒店结算账户转账的方式付款。住宿服务在全额付款后提供。
酒店按昼夜计收住宿费。
住宿费按本规定确定的结算时间收取。
宾客于00:00至规定的入住结算时间之间入住的,在有空房且住宿不少于一昼夜的情况下,对规定结算时间之前的住宿,按价目表规定的半日房费向宾客收取费用。
未经事先预订入住和(或)住宿不超过一昼夜的,按一昼夜收费。
宾客在结算时间后延迟退房不足12小时的,按退房当日酒店现行价目表收取半日房费。宾客有权使用客房至24:00。
宾客在结算时间后延迟退房12至24小时的,收取全日房费。
12岁以下儿童免费入住酒店,不提供加床。
4岁及以下儿童,应宾客要求可免费提供加床(儿童床)。
4岁以上儿童及其他宾客,应主宾要求可提供加床,按现行价目表收费。每晚加床价格含早餐费用。
续住在有空房的情况下于前台办理。宾客应至少在结算时间前2小时告知前台其续住意向,否则酒店有权将宾客调换至其他客房或拒绝续住。续住时间不少于半日,并须预先全额支付整个续住期间的住宿费用。
如有需要,酒店可在客房内提供加床。加床费用按现行价目表收取。
如宾客已使用客房和/或在入住后超过一小时声明放弃入住,首日住宿费用不予退还。
宾客在已付款期限届满前退房的,按实际住宿时间(不少于一昼夜)及已提供的附加付费服务结算。超出实际住宿费用及已提供附加付费服务费用的款项退还宾客。
酒店提供的附加付费服务,由宾客按现行价目表支付。附加付费服务的项目清单及价格信息由前台提供。
以下服务免费向宾客提供:
- 呼叫急救及其他特种服务;
- 叫出租车;
- 提供火车和航班时刻信息;
- 提供市内交通、名胜古迹、商店、餐厅信息;
- 收到寄给消费者的邮件后送至客房;
- 定时叫醒服务;
- 提供开水、针、线以及一套餐具和刀叉;
- 使用冰箱和电视(付费频道除外)。
- 酒店全区域Wi-Fi;
- 使用熨衣间;
- 使用健身房;
- 使用按摩椅;
- 使用停车场;
- 行李寄存处。
4. 宾客义务
在酒店住宿的宾客应当:
- 遵守酒店规定的住宿秩序。
- 保持客房安静整洁,遵守酒店公共秩序(不喧哗、不大声交谈、不将电视音量开得过大)。
- 遵守消防安全规则。
- 离开客房时关闭水龙头、窗户,关闭照明及其他电器。
- 已付款住宿期限届满时腾空客房。
- 按时足额支付酒店提供的、未包含在房费中的付费服务费用。
- 仅在指定区域吸烟。
- 在酒店住宿期间,至少每三天允许酒店工作人员进入客房一次,进行日常清洁及更换床上用品。
- 如酒店财产丢失或损坏,按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赔偿损失。赔偿金额按酒店现行财产价值价目表确定。
- 离开酒店时,结清所享受的全部付费服务费用,告知前台退房并交还房间钥匙。
5. 酒店禁止事项
酒店内禁止:
- 主宾不在时将受邀人员留在客房内。受邀人员仅可在宾客同意的情况下于08:00至22:00在酒店停留。宾客对受邀人员按时离开及遵守酒店住宿规定负责。22:00之后,受邀人员须离开酒店或办理入住手续。
- 将房间钥匙或宾客卡交给他人。
- 未经酒店管理部门同意,在客房内饲养宠物和鸟类。
- 在客房内存放大件物品(箱子、盒子,应交酒店行李寄存处保管)、爆炸物、有毒物品及武器。
- 使用加热器具,客房内配备的器具除外。
- 未经酒店管理部门同意,挪动、搬动家具。
- 将酒店财产带出客房。
- 打扰在酒店住宿的其他宾客。
- 公开携带任何种类的民用、公务用及作战武器,包括在执行公务时。
- 在酒店公共区域(大堂、楼层大厅)饮酒及进食。
- 依据2013年2月23日第15-FZ号联邦法《关于保护公民健康免受环境烟草烟雾影响和烟草消费后果》,在客房及酒店其他场所以及非指定区域吸烟。根据《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第6.24条,对宾客处以罚款,并由宾客按酒店现行价目表赔偿因吸烟造成的损失。
如违反上述各项条件,酒店有权单方面终止提供酒店服务。
6. 酒店义务
酒店承诺:
- 确保所提供服务达到酒店公布的质量标准。
- 提供有关酒店服务、付款方式及程序的完整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置于客房内的“宾客指南”及酒店前台。
- 确保每间客房内备有酒店住宿秩序、消防安全规则及家用电器使用规则的相关信息。
- 应宾客要求,随时提供存放于酒店前台的“意见与建议簿”。
- 未经宾客同意,不提供需额外付费的服务。
- 确保至少每三天更换一次床上用品和毛巾。应宾客要求,可提前更换床上用品和毛巾,须额外付费。
- 及时处理宾客的要求和投诉,并针对宾客投诉采取措施。
- 酒店有权更换向宾客提供的客房或床位。如需在宾客所住房间内紧急开展维修、卫生防疫及其他旨在消除危及住宿安全的原因或妨碍房间正常安全使用的原因的措施,酒店有权要求宾客立即腾空该房间。
7. 住宿条件补充信息
- 如发生烟雾、火灾、漏水,以及消费者违反本住宿秩序、公共秩序或家用电器使用规则时,服务提供方保留由授权人员未经宾客同意进入客房的权利。
- 如宾客违反本规定或未按时支付已提供服务的费用,酒店有权拒绝宾客继续在酒店住宿。

